为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资,中国央行将允许境外银行通过回购操作借入人民币,在海外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周三公布,准许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及参加行进行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上述机构正回购的融资余额不高于所持债券余额的100%,且回购资金可调出境外使用。通知指出,回购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目前,中国正在全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今年晚些时候,IMF将审议是否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五年前,美国就曾以“货币自由化程度不够”否决了中国的申请。
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是指在已建立境外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境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开展人民币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参加银行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商业银行。
最近,央行通过工行、建行、交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陆续在首尔、悉尼、吉隆坡、曼谷等11个境外城市设立了人民币清算业务。
尽管汇丰、渣打等外资行同样在海外设有人民币结算机构,但清算工作仍由央行制定的大陆银行承担。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三月底,海外机构共持有7128亿美元在岸人民币债券,仅占36.7万亿在岸人民币债券总额的1.9%。
根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今年四月,人民币在全球支付货币的占有率达到2.07%,仅次于美元、欧元、英镑及日元等传统国际支付货币,在全球排名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