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形信托的“一杆清”,令曾是亲密合作伙伴的信托与券商开始出现正面交锋。而就信托公司认为伞形信托是合法备案的,不同意清理问题,监管层近日明确表示,多项法律均禁止投资顾问拥有下单权,个别信托要求券商承担违约责任缺乏合法依据。
监管层表示,无论信托公司、一般机构、自然人开展证券投资均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清理整顿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进行,“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证券买卖,违反《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应当予以清理整顿。
监管层还表示,《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咨询的监管规定和银监会《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均禁止投资顾问代为实施投资决策。对信托产品聘请投资顾问的规定,均禁止投资顾问拥有下单权。
监管层还称,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个别客户依据《合同法》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缺乏合法依据。
有鉴于此,监管层明确提出,违法出借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主动、及时清理整顿;证券公司应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含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违法证券业务活动提供便利。《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监管层同时强调,目前的清理并不是简单地将涉嫌参与违法证券业务活动的账户进行销户或断开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实际上是在前期证券公司自查、证监局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列明的违法业务活动特征的账户予以规范。
华尔街见闻此前报道,中融信托9月10日向华泰证券发沟通函称,华泰终止信托外接系统数据服务将致大量纠纷,希望双方领导面谈。据悉,中融涉及资金规模或高达1500亿元。而华泰证券回应称,将严格清理整顿外部接入的各类信息技术系统,只留下合规部门认可的接入系统。
而证监会晚间发布公告称,截止9月11日,完成清理资金账户3255个,占全部涉嫌场外配资账户的60.85%;还有2094个账户尚未清理,持股市值约1876.27亿元。证监会表示,按照现有方式、节奏对剩余场外配资账户进行清理,对市场不会造成明显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