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决定,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7天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SLF)分别调整为2.75%、3.25%。
央行表示,调整旨在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探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结合当前流动性形势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
央行副行长易纲10月末曾表示,央行已初步构建从隔夜到长期利率的调控体系。
11月17日,中国央行网站刊登央行研究局研究人员牛慕鸿、张黎娜、张翔、宋雪涛、马骏的文章《利率走廊、利率稳定性和调控成本》。文章指出,我国在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的过渡中也应建立利率走廊机制, 以降低短期利率的波动率,提升未来政策利率的市场认可度和基准性,为利率的有效传导提供基础。
而在《2015年1季度常备便利开展情况》中, 中国央行就明确提出,探索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作为货币市场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此举显示出,中国央行正在推进货币政策框架从数量型向价格型重大转变,并愈渐清晰勾勒出利率走廊+中期政策利率的价格型调控机制,以构建“利率走廊”调控模式。
民生固收李奇霖表示,本次调整有基层意义。
第一层是随行就市下调:目前的7天质押回购利率在2.3%一线的中枢波动,而2015年3月R007在4.7-5%的区间内波动,SLF利率继续维持在隔夜4.5%、7天5.5%没有任何意义,这也反映了本次SLF利率下调的合理性。
第二层是继续强化SLF利率上限的职能:越宽的利率走廊对应了越高的资金利率波动,过高的利率走廊上限会削弱利率走廊应有的作用。
因此,本次SLF利率下调旨在稳定金融机构对未来资金面的预期,降低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备付需求,可以肯定的是本次SLF利率下调与降准、降息无关,甚至在政策利率构建和利率走廊完善后,还具备了取消基准存贷款利率的条件。在约束硬化的背景之下,SLF利率下调最终的政策着力点还是在于保护“宽信用”,一是防范金融风险;二是助力稳增长;三是促进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让地方分支机构直接对地方金融机构SLF,有助于解决流动性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利率下调,有助于引导预期,降低融资成本。但汇率高估不解决,企业产品销售乏力不解决,光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没有意义。
2013年初央行创设了SLF工具,该工具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向央行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华尔街见闻介绍过,自2014年1月20日起,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等10个省市展开SLF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当隔夜、七天和14天期回购利率分别高于5%、7%和8%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向央行申请SLF操作。今年上半年之后, 央行未续作S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