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指出,中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势在必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不再适应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英国的监管架构值得借鉴。
中金称,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势在必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不再适应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交叉区域日渐增多,监管套利屡见不鲜,综合经营趋势明显。同时,伴随着经济下行,局部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完善监管架构的迫切性也在上升。
该公司表示:
英国金融监管架构值得借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都不同程度的强化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的职能,根本原因在于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央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分析了主要经济体的监管体制改革,认为英国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架构值得参考。央行作为金融体系流动性的最后提供者,只有掌握最全面的监管信息,才能够进行早期干预和应对,才能够提高危机发生时的决策有效性,否则只能被动地进行事后救助,增加全社会的成本。国际经验表明,央行的政策目标逐渐多元化,加强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不冲突。此外,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与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性互相促进,双方并不矛盾。
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环境相对有利。我们判断,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首要任务是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消除业务交叉地带的监管套利,主动处置潜在金融风险,而不是大力推动混业经营。大型金融机构和金融集团的监管要求在经济下行期会保持平稳,但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国内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范围也有可能扩大。在功能监管下,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将受到限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也会趋于严格。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基本不会发生变化,相对而言处于有利的位置。
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英国在金融危机前是由金融服务局(FSA)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统一审慎监管,而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央行英格兰银行则拥有独立的货币政策制定权,通过货币政策的执行、对系统重要性支付体系的监管、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发挥来维护金融稳定。
由于过度强调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英国监管体系忽略了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此外,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晰,问题银行的处置程序不明确,信息共享与沟通效率低下,造成了危机处置一度陷入被动。
金融危机后,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而全面的改革,既赋予了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又将微观审慎监管职责收归央行。2013年4月1日,新《金融服务法》生效,新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运行。
1、英格兰银行在内部成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管理,主要帮助央行维护和增强金融系统稳定这一法定目标。这一委员会主席为央行行长,包括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审慎监管局主席和金融行为局主席。
2、FPC下设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吸收存款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保险公司以及系统重要性投资机构进行审慎监管。
3、金融行为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接受FPC的指导和建议,对不受PRA监管的其它金融服务公司(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审慎监管。
这样一来,英格兰银行作为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得到加强,有助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同时PRA作为央行下属,自然在信息共享与内部协调上更加密切,有助于微观与宏观审慎的协调统一。
中国社科院前副院长李扬今日指出,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当下,监管与协调成当下热点话题。“有一个事情已经是确定的,就是需要协调。而问题重点就是协调什么内容,以及以什么样的组织框架来落实这个协调。我认为,有必要对于银行货币、信用部门的监管统一起来,保持证券和保险监管的相对独立性。”
李扬指出:
我们重提综合监管的问题,因为我们的金融体系已经高度的综合经营了。这个综合经营,可以从两个层面看:一是机构。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机构,事实上是全能银行,有很多机构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国内也是大量的讨论,当局也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结论,但就这么做下来了。现在放眼望去中国的机构里面,叫银行的什么不干呀,不叫银行的,什么金融牌照没有呀。机构层面的混业在中国已经大规模发生了。机构混业,微观上是混业,宏观上保持分业的格局是不合适的。二是产品。中国的一些混业,最早是从产品层面开始的,比较典型的比如银信合作,通过各种方式在产品层面上实现了混业,特别是信贷类产品和证券类产品的混业,信贷类产品只要交易起来就接近证券了,如果再标准化,那就是标准化的证券了。我们最近这些年来,大量发展的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哪一个不是混业产品。理财产品长期以来没有人监管,或者分给很多部门监管,理财产品由证券部门管的,证券部门管,管的条款不一样,但本质是一样的。对本质是相同的东西,对不同的当局用不同的框架加以监管,肯定会出现过度的监管或者出现监管的真空。影子银行的发展等等,就会进一步使得混业的格局在产品层面上大规模的模糊。再加上互联网金融。可以有个结论,在产品层面上已经混业了,机构混业,产品混业,监管一定要跟上,这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