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中国将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
路透社10日援引两位消息人士报道称,中国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拟出台的文件将明确对债转股的允许期限和处置手段,该文件“会由国务院特批,并不是常态化的,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第43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周四财新报道称,通过债转股方式,中国银行成为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已更名为华荣能源)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届时将高达14%。
上世纪90年代,为帮助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中国曾经采取过对合适企业采取债转股的方式,作为帮助实现当年提出的国企三年脱困目标的三大杀手锏之一。
当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不仅加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而且增加了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
截止1997年底,中国各银行包括逾期、呆滞、呆帐三种贷款在内的不良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25%。其中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国外学者认为,如果国有银行采取国际准则核算,90年代中期的不良贷款足以使其资本净值为负。
由于《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因此政府转变思路,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即建行的信达、工行的华融、中行的长城、农行的东方,(即四大坏账银行) 来集中处理不良资产,曲线解决银行债转股问题。
如今,中国再度遭遇银行不良贷款高企问题。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2014年底大增5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较2015年三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这已经是该数据连续第10个季度环比上升。
此外,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74.9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72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2.89万亿元。
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