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数据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表示,按照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
根据新的核算方法,国家统计局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统计局称,采用新的核算方法之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但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2016年1季度GDP来看,因核算方法改革增速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二季度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统计局数据显示,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各年GDP相应增加,但GDP增长速度变化不大。其中,2015年GDP增加8798亿元,增幅为1.3%;扣除价格影响后,GDP实际增长速度提高0.04个百分点。2015年和2014年GDP增幅不变;2013年修订为增长7.8%,修订前为增长7.7%。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信息报》专访时,回答了以下关键问题:
问: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GDP和相关数据有何变化?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等指标均有一定影响。
(1)对GDP总量的影响。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2)对GDP速度的影响。
改革后,由于历年的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
(3)对GDP结构的影响。
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
改革后,GDP最终使用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而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0.77、0.82和-0.04个百分点。
问:请问此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今年上半年GDP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有所增加。由于各个季度均有研发活动,因此每个季度GDP总量都相应有所增加。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已对1992年1季度至2016年1季度的GDP数据进行了重新修订。从今年1季度的修订结果看,GDP总量增加1.3%左右。2季度我们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从增长速度看,由于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相对快一些,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理论上GDP增长速度将有所上调。但是,由于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很小,研发支出与GDP的增速差异并不大,因此其对GDP增速的影响十分有限。从2016年1季度GDP增速变化情况看,因核算方法改革增速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那么,国家统计局为何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国家统计局今日解释称,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因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但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新的核算方法将研发支出由中间消耗修订作为固定资本形成,体现了研发成果所具有的固定资产的本质属性。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合颁布2008年SNA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3日表示,新经济迅速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传统经济下滑的影响,但同时也给政府统计带来严峻挑战,包括基本概念、统计调查方法、GDP核算原则与核算方法等方面的挑战等。以分享经济为例,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很难完整采集到相应的生产数据。另外,数字化经济催生了新商业模式,产生了大量非货币交易,这对GDP核算带来了挑战,造成GDP规模的漏统和增速低估。
国家统计局今日还强调,目前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体制,也就是说,各省(区、市)的GDP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这次推出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