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扩展资讯

深圳证监局约谈万科、钜盛华负责人

来源:华尔街见闻     编辑:      2016-07-22

深圳证监局7月21日向万科下发监管关注函称:将就万科举报事项展开核查;万科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应当梳理完善。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公司主要负责人7月22日15时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万科本着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议”。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也约谈钜盛华负责人。

深圳证监局7月21日向钜盛华下发监管关注函称:公司在增持万科期间,未按权益变动报告书要求将相关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公司主要负责人7月22日16时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钜盛华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妥善解决相关争议。

今日,深交所也分别对万科和钜盛华发出监管函,批评双方违规行为。同时,此事也引起了证监会的高度关注。 

深交所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钜盛华经我部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深交所在给万科的监管函中表示:

7月20 日,万科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万科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 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此前,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另外,深交所也对钜盛华发出了监管函。

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周发布了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

报告称,万科对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进行了初步调查,将其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一一陈述,并恳请监管部门启动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对此,宝能系及钜盛华旋即委托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质疑进行逐条“反击”。意见书显示,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购买并持有万科A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影响、资管产品合规性、股份表决权、融资业务等方面均未违反相关规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