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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延迟披露年报 但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来源:     编辑:      2020-02-11

原标题:上市公司可延迟披露年报 但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近日,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深国融董事长曾波认为,鉴于目前疫情的影响,从参与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审计工作难度极大,建议将2019年报披露的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当然可申请延迟披露年报,但也要及时披露年度业绩的大概信息。

  A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限,是在4月底前,看似时间还早,但上市公司年报需经审计机构的外部审计,而这需要审计机构进入上市公司现场进行审计工作。在以前年份中,一家审计机构面对数十上百家上市公司,一些审计机构执行审计程序的计划甚至精确到小时,今年面对疫情的困扰,即便制订审计计划,也可能计划赶不上变化。比如节后上班时间延后,会计师事务所及被审计单位均无法及时投入年报审计工作,这都影响年报的编制和审计工作。

  无独有偶,此前香港会计业界也向监管机构建议把刊发业绩的限期延迟。按规定,香港上市公司需在有关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刊登有关业绩,相比A股其时间更为紧迫。香港证监会表示,会考虑发行人是否有理据延迟其业绩公布,发行人必须证明其延误公布业绩是合理,尤其需要考虑提供及时与准确的讯息披露对市场的重要性。

  若要把上市公司年报做得更为扎实一些,自然审计机构需要更多的有效工作时间。针对疫情可能给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带来的影响,其实沪深交易所已提前做出应对预案,比如深交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深交所所将按证监会统一部署依法妥善安排,相关安排明确后将另行通知。上交所也有类似文件出台。

  可以说,沪深交易所的这些政策举措非常有温度,不过延后披露的具体安排尚未出炉。笔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既要体恤“疫情”这个不可抗力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巨大现实困难,同时也要顾及投资者及时掌握上市公司业绩信息的需求,个别确实有困难的上市公司、尤其是湖北等疫情较重区域的上市公司,可向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提出要求,豁免在4月底之前公布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报,但要列举出困难和理由。

  当然除了湖北省及其相邻省份,其它地区上市公司受疫情的影响并不严重,过段时间后,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应该问题不大,这部分上市公司应该可以在4月底前按期发布年报,还是应鼓励按期发布。

  即便上市公司不能如期披露经过审计的年报,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也可提前披露业绩方面的信息。目前业绩预披露制度包括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年度业绩预告是在触发“净利润为负”等指标红线后,于次年的1月31日前披露,目前已经过了这个时间节点,这个预披露制度派不上用场。而业绩快报,沪深主板对此没有强制性披露要求;深交所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则规定,年报原计划在3-4月份披露的,应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年报原计划在3月份之前披露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

  建议:如果上市公司年报不能在4月底前正式披露,应争取在4月底前尽快发布业绩快报,按规定,业绩快报可不经审计机构审计。对2019年经营业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心里大概都有个谱,编制业绩快报应该困难不大。投资者在投资时往往是货比三家,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出台,部分上市公司迟迟没有发布年报相关信息,这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也会错失一些投资机会,及时发布业绩快报,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当然,上市公司发布业绩快报,也要本着诚信原则,不能有故意误导行为,有些数据拿不准,可以在发布业绩快报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若存在有意误导,也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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