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公告为这些广告代言人设置的“报到”截止日是2月10日——农历除夕前一天,逾期将依法追责。我们相信,一些人会过不好年了,而更多的人,这个年或许能过得稍微舒心些。
这个甫一发布就掀起网络热议、迎来普遍点赞的公告,无疑再次强调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信息:其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会越来越快,依法治国不会容留“死角”。其二,收益与风险匹配,是需要被反复以各种形式强调的知识点,直至成为人们的习惯认知。其三,相关监管应会有所借力,监管的广度、深度、力度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满意度,应该取得一定进步。
一些演艺人员、公众人物,只要有钱赚,不问东西、罔顾危害、胡乱广告,这是个老问题。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非法利益,聘请这些人站台打气、强力推介,使老问题的危害又爆发了一次。不过,客观而言,这应该有助于老问题的加速彻底解决。
即使单就《广告法》而言,这些广告代言人的行为或已涉嫌违法。广告代言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进行了单独列示,违法者除了要被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如果某些广告代言人与部分网贷平台深度捆绑,“入戏”太深,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要接受《刑法》的管束。
鉴于P2P网贷乱局危害甚大,对这些为部分网贷平台“呐喊助威”的广告代言人进行全面甄别,并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罚,不但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从促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角度看,也是警示信号足够强、推动效果足够大的有力之举。因此,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这个公告,虽然字数不多,但分量不轻,激荡出更为深远回响的潜质很大。